贯彻国家沂蒙革命老区扶持政策 肝胆医院开展“肝病免费救助”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山东沂蒙革命老区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函【2011】100号),提出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政策。近日,山东医专肝病研究所和临沂肝胆病医院党总支和理事会召开了学习国务院文件,制定了贯彻国家沂蒙命老区扶持政策,开展“沂蒙革命老区肝病免费救助活动”(简称“肝病救助”)工作会议。
院长徐向田在会上指出,沂蒙革命老区是我党重要的革命根据地,为民族解放和新中国建立作出了巨大牺牲和重要贡献。这次国务院同意沂蒙革命老区18个县(市、区)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有关政策,这是加快沂蒙老区发展的重大机遇。我院是在国家科技部、省市有关部门和山东医专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建立起来的,我们要树立大局意识,深刻认识贯彻落实沂蒙革命老区政策的重要性,秉承“肝胆相照,爱心永恒”理念,为老区人民做实事、做好事、做善事,为加快沂蒙革命老区建设多做贡献。
会议制定了开展“沂蒙革命老区肝病免费救助活动”的目标人群,首先选在临沂市的兰山区,在该区筛选100名符合条件的难治性肝病患者进行免费救助治疗。纳入救助治疗的患者来回交通费、住院费、治疗费、就餐费全免,并对其家庭成员进行免费查体(五免)。药费由兰山区新农合和科林肝病基金承担,其他费用由山东医专肝病研究所和临沂肝胆病医院承担(约100万元)。
肝胆医院的领导们认为,我们开展“沂蒙革命老区肝病免费救助活动”旨在贯彻落实国家沂蒙革命老区政策和新农合政策,加上我院的特医疗条件,为疑难肝病患者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给老区患者。
“沂蒙革命老区肝病免费救助活动”于本月16日启动。活动期限三个月(2011年10月16日至2012年1月16日)。
(2011-10-16医院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