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医院被确认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作者:小编
更新时间:2024-05-31 12: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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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经兰山区卫生局批准(临兰新农合发[2011]17号)自今日起,本院被确认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昨日,我院徐向田院长在兰山区卫生局会议室签订了定点医疗机构协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此前,我院根据“临卫基妇发【2010】24号”和“临兰新农合发【2011】5号”文件精神和有关领导、专家的指导,先后成立了新农合管理领导小组,组建了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建立了新农合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新农合系统管理体系,安装了HIS系统,培训了新农合系统管理员。于8月18日正式向区卫生局新农合办公室上报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报告。
9月23日,经卫生局组织的专家组现场核查、评审、评估和考核,认为我院在服务项目范围、组织机构建设、内外人员、设备及办公场所配置和财务、药品、业务、网络建设和新农合审核管理方面符合新农合定点机构的要求。经研究,于9月30日发文,确定本院为兰山区二级新农合医疗定点机构,自10月1日起开展参合农民就医报销工作。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临沂肝胆病医院

新农合管理办公室
(新农合管理办公室 供稿)